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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02月24日
南宁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
(一)事项名称: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
(二)设定依据:《关于印发<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办法>(试行)的通知》(桂职办[1998]78号)、《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》(桂职办[1999]47号)。
(三)申请条件:遵循“谁发证、谁验证”的原则。凡经评审取得授予时间期满3年或经注册验证时间又满3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需办理验证注册登记手续。
(四)办理材料:
1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;
2、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》(单位审核并盖章);
3、经评审取得的,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批文或评审表复印件。
备注:已注册验证登记的,无需提供批文和登记表。
(五)受理机构:市职改办(市考试办)职称科。
(六)办理地点:市建政路三号办公楼一楼4、5、6号窗。
(七)受理时间:每年5-6月份的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8:00-12:00 14:30-17:30(夏时15:00-18:00)
(八)联系电话:0771-5668589
(九)办理流程:
1、申请。登录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专业技术资格验证注册系统填写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》并打印和加盖单位公章;
2、验证。(1)各县、区(开发区)专业技术人员可持证书原件、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》和相关证明材料送所在地职改办办理。(2)市内专业技术人员可持证书原件、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》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市职改办办理。(3)高级证书由市职改办统一报自治区职改办办理。
(十)收费标准:不收费。
地址:南宁市东葛路118号青秀万达西(甲)3栋39楼3909室
联系电话:0771-5861520/9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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